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207/5/a9q9.html

  幼兒教育應以健康教育、生活教育、倫理教育為主,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,為保護學齡前幼兒身心發展,禁止補習班招收六歲以下幼兒,但有助於幼兒身體律動、藝術涵養者,不在此限。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lungchin 的頭像
    lungchin

    lungchin

    lungc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